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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担保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


贷款大多要用不动产作抵押,这可愁坏了很多没有多少可抵押的不动产的企业。昨日,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邱海洋处长在我省信息产业发展与金融论坛上称,10月1日起实施的《物权法》允许以应收账款等动产作为抵押,有助于中小企业的融资。

   昨日,省信息产业厅和人行武汉分行联手推出“湖北信息产业发展与金融支持论坛”,破解中小信息企业融资难。

   邱海洋称,目前在金融贷款中过分依赖不动产担保,不仅刺激了房地产价格持续快速升高,房地产也成为银行的主要间接资产,加大了银行的风险。同时,中小企业因缺少不动产的担保物,出现融资难。造成这种原因主要是《担保法》在制度设计上注重不动产担保。

   邱海洋称,目前我国企业应收款和存货的总价值已超过10万亿元,中小企业资产中50%以上是以应收账款和存货形式存在。从国际银行业实践看,应收账款和存货通常有着比机器设备和知识产权更高的担保价值。在美国,动产担保的70%是应收账款担保。

   据了解,《物权法》规定,不仅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可以抵押,应收账款也可以质押。《物权法》有关动产担保制度的建立,将使大量的动产成为切实可用的担保资源,有助于中小企业进入信贷市场,获得融资。
| 发布时间:2008.06.03    来源:    查看次数: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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